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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弃病妻不扶养 奢想继承岳父遗产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12-07 09:37:0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苟连静  |   责任编辑:高健
江苏无锡一名男子沈某婚后不久就遗弃了生病的妻子,此后长达20余年不管不问,在得知妻子去世后,该男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转继承已去世岳父的遗产份额。

  江苏无锡一名男子沈某婚后不久就遗弃了生病的妻子,此后长达20余年不管不问,在得知妻子去世后,该男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转继承已去世岳父的遗产份额。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转继承纠纷案件,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请。

  2016年3月,年过五旬的男子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转继承已故岳父的遗产份额。沈某表示,岳父、岳母生育有陈甲、陈乙、陈丙三名子女,自己是老三陈丙的丈夫。岳父陈某于2004年7月9日死亡,岳父曾经通过老房拆迁产权调换,其名下分配到两套房屋。沈某认为,该两套房屋中的一半属于岳父的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自己就是想转继承这部分遗产。

  沈某认为,因为妻子陈丙于2016年1月26日死亡,陈丙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陈丙死亡后,自己作为配偶和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转继承陈某遗产中的相应份额,于是沈某将岳母、妻子的两个哥哥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陈某的遗产,确认沈某转继承陈某遗产中十六分之三的份额。

  得知沈某将一家人告上了法庭,陈丙的母亲陆某和两个哥哥陈甲、陈乙感到很震惊。他们在法庭上陈述,虽然沈某与陈丙于1993年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但沈某婚后一两年就遗弃了陈丙。20多年前,陈丙还曾经到苏北找过丈夫,但从1995年开始,陈丙就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直至死亡,期间沈某从未到无锡找过陈丙,根本没有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所以沈某的行为是遗弃,无权继承遗产。

  转继承案件的审理,既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又涉及是否丧失继承权的争议。法院查明,沈某与陈丙于1993年6月15日登记结婚。从1995年起,陈丙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后因陈丙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其生活来源依靠父母、哥哥,生活上亦由父母、哥哥照顾。2014年7月4日,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陈丙患有精神分裂症。自2014年9月起,经有关部门核准陈丙每月可领取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陈丙缺少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沈某未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长期对陈丙不闻不问,沈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陈丙死亡后,沈某丧失继承权。据此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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