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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7-10-13 09:21:1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沈文达  |   责任编辑:DH036
10月12日上午,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新的一轮就业援助政策中,常州将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不再限于城镇户籍。

  10月12日上午,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新的一轮就业援助政策中,常州将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不再限于城镇户籍。

  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了城乡普惠。

  同时,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新政明确“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新政还增加再次认定环节,明确“4555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以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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