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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出台 安置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17-10-12 16:20: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赵芳  |   责任编辑:DH036
昨天从连云港市残联获悉,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连云港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昨天从市残联获悉,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连云港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此次扶持对象为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市残联确认的市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就业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扶助残疾人生产生活。

  扶持标准方面,对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人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当年新注册的电商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贴1000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残疾人就业(不含本人)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每成功推荐安置当年新增就业人员1名给予推荐机构1000元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给予机构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残疾人在社会机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给予残疾人一次性培训补贴:初级技能(五级)500元、中级技能(四级)1000元、高级技能(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

  街道、社区组织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就近就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就业补贴按连劳社发〔2009〕105号、连财社发〔2009〕50号文件执行。盲人按摩机构及从业人员按《2017年连云港市促进盲人按摩就业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名残疾人,三年内只享受一次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区残联递交申请,填写《连云港市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区残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之后,对符合要求的,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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