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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宣判 被告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表示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7-09-07 08:15:33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吴光于  |   责任编辑:DH011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对2016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事发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

  【川师大杀人案宣判 被告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表示不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对2016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事发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飞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零时许,滕飞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飞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飞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飞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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