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黄先生:
我大伯无儿无女,早年间,大伯与我父亲经过商量,将我过继给大伯,并且签订了一份《过继侄子协议》,有证明人在场并签字。双方约定:我过继给大伯后,大伯以后的赡养由我负责,大伯百年后,他所有的家产为我所有。去年,大伯在一家单位打工时意外死亡,单位赔偿70万元。如今,三位姑姑要求作为继承人领取赔偿款,我想知道,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内蒙古文艺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亡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也是对受害人家属失去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补偿。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故黄先生不能继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以,黄先生的三位姑姑有权要求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