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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因白砂糖不合格被罚没3245001.5元

发布时间:2023-01-16 17:32:3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红茹  |   责任编辑:DH010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 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3年1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

  通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标称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 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决定对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5001.5元;2.罚款27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522号)。罚没合计3245001.5元。

  第三方数据显示,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有6次行政处罚和1次环保处罚。

  2020年10月23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标准的产品案被罚款1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化)市监罚字〔2020〕236号。

  2020年10月23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标准的产品案被罚款11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化)市监罚字〔2020〕238号。

  2021年4月16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化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茂化)应急罚当〔2021〕3号。

  2021年7月12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广东省统计局警告并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统罚字﹝2021﹞第65号。

  2021年12月23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直接从鉴江河取水用于生产被化州市水务局罚款人民币4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化水行罚字﹝2021﹞第1号。

  2022年6月1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对酒精储罐区进行改建技改并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技改竣工验收,经查,2022年1月15日至1月24日期间,因未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就组织进行试生产被化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茂化)应急罚〔2022〕10号。

  2021年5月11日,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实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茂环罚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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