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克明饮品公司明爽桶装水不合格 曾因饮用水不合格被罚10.5万元

2022-12-06 15:38:03|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2022年因2022年5月5日生产的“明爽”牌包装饮用水(规格 17L 桶)所检项目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 用水》要求

  2022年12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6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其中,标称湖南克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明爽(包装饮用水)(17L/桶,2022//21),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克明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初检结果:2.83mg/,复检结果:2.3mg/L,标准值为≤2.0mg/L。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 O2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第三方数据显示,湖南克明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因生产的2020-07-07批次的陈克明“包装饮用水”所检项目中“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为:0;0;6;0;0,检验结论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被罚款50000元。

  2022年因2022年5月5日生产的“明爽”牌包装饮用水(规格 17L/桶)所检项目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 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62.84元,被罚款55000元。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