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拉古纳酒业2022年2次因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葡萄酒共被罚款近21万元

2022-11-25 16:21:11|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市监处罚字﹝2022﹞20号,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虚假的干红葡萄酒以及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兰地被处罚款1232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

  近期,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干红葡萄酒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629元。

山东拉古纳酒业2022年2次因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葡萄酒共被罚款近21万元

  根据2022年10月17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烟市监处罚﹝2022﹞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具体违法事实为:2022年8月30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灌装车间内发现正在生产的两款产品,分别为:1.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等级:法定产区AOP,进口商:浙江裕晨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正涵南街1088号2楼202室;2.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生产商:N.S.C.R,经销商:上海拉古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标签标注“原瓶进口”字样。

  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干红葡萄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标签虚假的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222瓶、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630瓶;罚款85629元。

  除此之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市监处罚字﹝2022﹞20号,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虚假的干红葡萄酒以及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兰地被处罚款1232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

  具体违法事实: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凯旋XO白兰地”600瓶;没收标签虚假的“马库斯·干红葡萄酒”900瓶;处罚款123200元。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