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迈食品发展公司因生产的“酱香猪头肉”防腐剂超标被处罚

2022-10-13 10:16:11|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复检结果无异议,而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为系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并被罚款45000元。

  近期,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酱香猪头肉抽检不合格被处罚45000元。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扬江市监处罚〔2022〕00309号),抽检发现,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猪头肉不合格(生产厂家: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4月17日,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但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了复检申请。

  不过复检报告显示,上述产品仍然检出亚硝酸盐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复检结果无异议,而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的行为系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并被罚款45000元。

  搜索发现,2020年该公司也曾因为食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2020年11月13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扬江市监案字〔2020〕30147号),经查,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爽逸逸”骨汤猪皮,其《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碳水化合物3克(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6.1、6.2的要求,另外该公司于2020年9月7日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集佰爱”老汤猪皮的《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碳水化合物3克(g)”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6.1、6.2的要求。

  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系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被罚款1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华迈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1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畜禽加工收储等,是新四板挂牌企业(华迈食品692838)。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