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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公司生产的混合蔬菜包不合格 因食安问题已累计被处罚14.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30 09:17: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贾庚  |   责任编辑:DH010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快餐公司生产土豆泥,蔬菜沙拉,焯菜,卤蛋,即时蔬菜等。

  近期,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蔬菜包检出单增李斯特菌,该公司此前曾三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累计罚款14.5万元。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49期),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蔬菜包(200g/袋,生产日期:2022/6/17),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检出;未检出(/25g),标准规定为n=5,c=0,m=0(/25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以家畜、家禽为主要宿主,易污染该菌的食品有生乳、奶酪、肉及肉制品、鸡蛋、蔬菜沙拉、水产品等,可通过不洁食物传播,对新生儿、孕妇以及免疫缺陷者等易感人群风险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的即食果蔬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均不得检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快餐公司生产土豆泥,蔬菜沙拉,焯菜,卤蛋,即时蔬菜等。

  为吉野家、盒马生产的产品曾检出相同问题

  经梳理,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前生产的多批次产品均检出单增李斯特菌,其中涉及吉野家“摇滚沙拉”、盒马MAX紫薯豆泥混合蔬菜等,另外该公司因食安问题累计被处罚三次。

  根据2022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房市监处罚〔2022〕1939号),经抽样检验,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烟熏鸡肉考伯沙拉(2022-04-21)、生产的盒马MAX紫薯豆泥混合蔬菜(2022-04-25)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均不符合Q/FSNHB 0006-2018《冷链即食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相关规定,对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2.94元。

  根据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期)。其中,标称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青春路餐厅在美团网(手机APP)销售的摇滚沙拉(生菜紫甘蓝蔬菜沙拉)(115g/杯、20200823),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检出/25g,标准值为n=5,c=0,m=0/25g。

  根据2021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房市监罚字〔2021〕2467号),经检验,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味蛋黄酱饭团(生产日期2021-06-02,规格100g/袋)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Q/FSNHB 0006-2018《冷链即食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5.05 元;罚款55000元。

  另外,根据2020年7月原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房)食药监食罚〔2020〕010087号),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5月7日生产的哈密瓜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Q/FSNHB0001-2019《即食鲜切蔬果》要求(标准指标为CFU/g≤100,实测结果为3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相关规定,对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三次行政处罚,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被罚款1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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