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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丰食品销售两款麻花经抽检不合格被罚

发布时间:2022-08-23 15:07:40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

  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两款麻花经抽检不合格,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340.53元,罚款67580.25元。

立丰食品销售两款麻花经抽检不合格被罚

立丰食品销售两款麻花经抽检不合格被罚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销售雪花麻花(芝麻味)(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规格:500克/袋,生产者:XXXXXXXX)和雪花麻花(黑糖味)(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规格:500克/袋,生产者:XXXXXXXX)两款食品。经抽检,该两款食品过氧化值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7099-2015要求的标准指标≤0.25,其中雪花麻花(芝麻味)实测值0.83,雪花麻花(黑糖味)实测值0.77,均被判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4日采购入库雪花麻花(芝麻味)50箱(12袋/箱、600袋)、雪花麻花(黑糖味)50箱(12袋/箱、600袋),共计1200袋,进货单价均为XX元/袋。在2021年5月17日至10月14日期间,当事人销售雪花麻花(芝麻味)582袋,销售金额6795.86元,雪花麻花(黑糖味)593袋,销售金额6420.19元,两款被查食品共计销售1175袋,销售单价均为12元/袋,扣除打折、会员折扣等情况,实际销售金额共计13216.05元。未售出的25袋被查食品已销毁。不合格食品总货值金额为13516.05元,销售获取的违法所得为6340.53元(不含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340.53元,罚款67580.25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2392.521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彬,该公司是立丰食品企业族群的主公司。Castle Snack Lifefun (HK) Limited控制其约87.46%的股权,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其约12.5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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