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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鲜得味公司经销的鲜得味金枪鱼罐头再次被检出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2-08-23 11:13:4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红茹  |   责任编辑:DH01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

  2022年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其中,淘宝网进口零食折扣商店(经营者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亮雪美食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原产国:菲律宾)(180g/罐,鲜得味,2019/10/8,36个月),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70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不得使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此前,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因经销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防腐剂超标,经销商被罚没62万余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其中,山东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规格型号:180g/罐;生产日期:2020-06-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抽检不合格。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情况为:购进24000盒,共计4320公斤,货值250813.65元,已销售23914盒,共计4304.52公斤,库存86盒,共计15.48公斤,召回640盒,共计115.2公斤。

  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726罐,没收违法法所得119401.66元,罚款501627.3元。罚没款合计621028.96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系菲律宾世纪太平洋食品公司(CENTURY PACIFIC FOOD,INC.)独资企业,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全球金枪鱼制造商泰国泰万发工业有限公司与菲律宾世纪食品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总经销商,主要经营“鲜得味”品牌系列金枪鱼罐头、“渔派”香烤鱼丝系列休闲食品、“艾可口”清爽椰子水等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此前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发布虚假广告等4次受到行政处罚,累计被罚没72万余元。

  根据2021年8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144号),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起在“天猫”电商平台“鲜得味食品专营店”中发布“尊享红Century油浸金枪鱼罐头1843进口低脂即食寿司专用三明治”食品销售广告,在该产品销售页面标题广告宣传中使用“低脂”等宣传用语对该产品进行广告宣传,经查,该“尊享红Century油浸金枪鱼罐头即食寿司专用三明治”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脂肪含量为19.6克/100克,实际经检测,该产品脂肪含量为14.4克/100克,均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于低脂的规定低脂肪的标准为≤3克/100克固体。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根据2017年1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监管浦字〔2017〕第150201790927号),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从泰国经外高桥港海关进口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批号为MNVINNACNNCL79JFAJ的1批次“鲜得味葵花籽油浸金枪鱼”,该批次产品营养标签标示脂肪含量值为10g/100g,经检测,该批次产品脂肪含量检测结果为25.2g/100g,脂肪含量实测值>120%标示值10g/100g,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9134.20元并处罚款387240.00元。

  根据2015年12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浦市监案处字〔2015〕第150201511087号),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被罚款95000元。

  根据2013年12月27日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工商徐案处字〔2014〕第040201310981号),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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