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豪味业食品公司4批次鸡精调味料“以次充好” 生产商被处罚

2022-08-19 11:01:45|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四川蜀香蜀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生产了两件共4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2021年10月8日生产了3件共24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2022年1月9日生产了2件共8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

  近期,四川蜀香蜀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为“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7月5日成都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成成市监处〔2022〕51017122000074号),经查明,四川蜀香蜀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生产了两件共4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2021年10月8日生产了3件共24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2022年1月9日生产了2件共8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2022年3月7日生产了3件共240袋国豪牌鸡精调味料均销往经销商成都国豪味业食品有限公司,且上述产品经检验均不合格。

  最终,四川蜀香蜀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0.1020万元,并被罚款0.2040万元。

  此外,成都国豪味业食品公司此前自行生产(分装)的产品也曾抽检不合格。

  根据2022年1月14日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成郫市监处〔2022〕51012422000145号),成都国豪味业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17日生产的味精(分装)(规格:200g/袋,商标:国豪)谷氨酸钠指标不符合标准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被罚款1900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