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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8-17 11:31:42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钟文鑫  |   责任编辑:DH01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8125万元。

  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记者 钟文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8125万元。

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当事人与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舟公司)于2019年开始签订合同并采购相关食品包材产品。其中,由龙舟公司于2020年1月 1 日以及2021年3月15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4#袋、2020年1月7日以及2021年4月1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8#袋、2020年1月1日以及2021年3月1日生产的面包新语 NCBT12#袋、2020年3月20日生产的面包新语法棍袋共计七个批次的食品包装材料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检,检验结果为铅含量指标不符合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中铅(Pb)≤3.0mg/kg标准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未造成社会影响,且行为人无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零捌拾壹元贰角伍分。

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上海新语面包食品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25万余元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3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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