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超市销售过期产品被罚 两月已有三门店被处罚

2022-07-21 15:19:09| 来源:中国财经| 分享到: | 字体: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国网财经7月20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PAULANER Weissbier德国保拉纳小麦啤酒”六瓶;罚款6000元。

联华超市销售过期产品被罚 两月已有三门店被处罚

联华超市销售过期产品被罚 两月已有三门店被处罚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消费者售出的“PAULANER Weissbier德国保拉纳小麦啤酒”,生产日期为2020.11.16,保质期至2021.11.16,并于2022年1月6日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超市一楼啤酒展示货架上查获6瓶生产日期同为2020.11.16及保质期至2021.11.16的涉案产品,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核实,涉案产品的进价为15元/瓶,当事人在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后共对外售出8瓶,销售价共为104.92元,案发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为12.8元/瓶。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合计货值181.72元,因降价销售涉案产品的销售价低于进货价故无获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PAULANER Weissbier德国保拉纳小麦啤酒”六瓶;罚款6000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刚,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等。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闵行颛桥有限公司100%股权,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资料显示,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上海市属大型国有企业百联集团,于1991年5月设立。2003年,联华在香港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6月16日,上海世纪联华西部商业有限公司中环路店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6月20日,上海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安宁路店因违反价格法,被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联华超市销售过期产品被罚 两月已有三门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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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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