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165150元
近期,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119号),2020年9月30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发新酒品。
通过融合一带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设计产品外观、包装,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共生产了两款新酒品,即“50度金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与“42度白瓶装“永丰牌”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锅头”。
其中,50°金瓶装酒瓶整体为金色,正面带透明窗,透明窗玻璃上标注北京二锅头,透明窗右侧字体为竖版的“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50%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42°白瓶装整体为透明玻璃瓶,上部左侧标注北京二锅头,上部右侧为永丰牌中华老字号字样,下侧标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国际事务交流指定品牌”及“ICDF”图标,净含量(规格):500ml,清香型白酒、酒精度42%vol,底部标注“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 联合出品”。
然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批准设立或指导发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针对该机构所涉及商业营销宣传问题,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因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且生产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应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最终,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罚款165150元。
曾因擅用冬奥标志、产品酒精度不达标受处罚
根据2022年1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京市监处罚﹝2022﹞9号),经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上述产品于2021年12月12日销售给了某赵姓客户,销售金额61597.9元。违法经营额共计61597.9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即“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罚款61597.9元。
而根据2019年10月原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兴)食药监食罚〔2019〕100276号),经查,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19年07月12日对标称当事人2017年05月11日生产的永丰牌450ml/瓶42%vol的小粮窖二锅头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而该产品明示标准为GB/T10781.2(一级),因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生产了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小粮窖二锅头酒。
最终,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没收小粮窖二锅头酒300瓶,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775元,并被罚款人民币63250元。
据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简介,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据《北京通史》记载大兴酒厂距今已有800多年的悠久历史。目前公司旗下拥有一担粮二锅头系列酒、“永丰牌”二锅头系列酒、京王子系列酒、黄酒系列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