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粉不合格 河南这家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05-19 15:06:01|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 字体:
2022年5月1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河南天豫薯业公司红薯粉条铝残超标被罚款5万元。

  2022年5月1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河南天豫薯业公司红薯粉条铝残超标被罚款5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显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信基调味食品城晨沣干调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通告称,经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红薯粉条共计324袋,规格型号为28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1-16。其中4袋企业用于检验和留样。40袋公司赠送给郑州市的经销商王胜意,用于推广使用,剩余280袋由公司内部食堂食用。

  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郸市监食罚字〔2021〕12-04号。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NY/T 1039—2014)中规定,铝(以Al计)在绿色食品淀粉制品中不得检出(<25mg/kg),此批次不合格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61.1mg/kg,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为不得检出(<25mg/kg)。

  绿色食品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绿色食品要求控制原料(食用淀粉)的采购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铝。

  关于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信息显示,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专业从事红薯淀粉类的产品制作和销售,曾被评为“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河南省绿色企业”等;天豫牌红薯淀粉及粉条系列产品,曾获得第五届亚太国际博览会金奖,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金奖,2010年10月获“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天豫”商标曾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D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