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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蓬莱购物广场两现销售不合格食品 为利群股份全资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02 17:52:15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马先震 孙辰炜  |   责任编辑:DH020
上市企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8月31日公示的《10起食品类案件主动曝光》通告显示,上市企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股份”,601366.SH)全资子公司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含有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2020年06月23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且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利群蓬莱购物广场两现销售不合格食品 属利群股份旗下

  此外,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昨日公示的另一篇《10起食品类案件主动曝光》通告显示,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0年05月22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且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利群蓬莱购物广场两现销售不合格食品 属利群股份旗下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徐瑞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该公司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成功收购韩国乐天购物(香港)2家及华东区10家公司股权、70余家门店及经营性资产,至2018年12月底,利群时代50余家门店已顺利重启营业;2018年6月,旗下子公司福兴祥物流成为上合青岛峰会唯一食材总供应商,利群部分自营食品品牌。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大型物流中心6处,大型零售门店近90家,商业经营总面积超过200万平米,经营区域覆盖山东、江苏、安徽、上海等省市。公司曾先后获得“全国诚信商双优示范单位”、“最佳IPO公司”、“2017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金石奖—2018年度杰出管理团队”、“2019中国品牌影响力100强”等荣誉称号。

  利群股份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注册资本8.61亿元,于2017年4月12日在上交所挂牌,徐恭藻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第五大股东,截至2020年8月12日,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63亿股,持股比例18.92%,徐恭藻持股2116.65万股,持股比例2.46%。徐恭藻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2.73%,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8.34%。徐恭藻为青岛钧泰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18.25%。

  利群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总资产9459.13万元,净资产3071.72万元,净利润2297.76万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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