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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疫期第6次遭通报 福建一分店黄花鱼抽检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03-17 16:32:4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马先震  |   责任编辑:DH012
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太康路分店销售的黄花鱼条(300g)(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3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沃尔玛疫期第6次遭通报 福建一分店黄花鱼抽检不合格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102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001批次,不合格20批次。

沃尔玛疫期第6次遭通报 福建一分店黄花鱼抽检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中,第1条显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太康路分店销售的黄花鱼条(300g)(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是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沃尔玛公司由山姆 ? 沃尔顿于1962年在阿肯色州成立。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沃尔玛公司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私人雇主和连锁零售商,多次荣登《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榜首及当选最具价值品牌。沃尔玛于1996年进入中国,在深圳开设了第一家沃尔玛购物广场和山姆会员商店。经过20多年在中国的发展,已拥有约10万名员工。目前沃尔玛在中国经营多种业态和品牌,包括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惠选超市等。沃尔玛目前已经在全国180多个城市开设了400多家商场、约20家配送中心。目前,沃尔玛中国与超过7000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销售的产品中本地产品超过95%。

  同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期)显示,其中,附件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显示,由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超标,检验结果为1.52 mg/kg,标准值应≤0.5 mg/kg。此外,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华南分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含量超标,检验结果为0.36 mg/kg,标准值应≤0.02 mg/kg。这两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9期)称,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销售的活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月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8期)。其中,第二项兽药残留第四条显示,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销售的活鲫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此外,第四项其他污染物第二条显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四明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月27日,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5号),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成龙大道分店经营的活黑鱼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活黑鱼(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3812,购进日期:2019年9月4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成都成龙大道分店。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活黑鱼时未索取并查验活黑鱼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活黑鱼的检验合格报告。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据红网报道,2月1日,有市民举报郴州沃尔玛超市五岭店销售高价“优选肋排”。接举报后,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北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该超市2月1日的“优选肋排”售价76.8元/斤,超出一般市场价格较多。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48号)规定,该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执法人员现场向超市负责人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告诫超市负责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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