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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公司所售绿豆芽检出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发布时间:2019-12-24 17:18:1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松浦店销售的中豆本色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1-4),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4期)。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松浦店销售的中豆本色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1-4),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宾县宾州中百大百货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9-11-5),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 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标准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黄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小四精品蔬菜批发行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8-18),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远大群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鑫农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供应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8-29),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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