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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意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发布时间:2019-09-17 08:11:0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吴琼  |   责任编辑:许蓉
苏州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苏州全市要保障地产生猪能力达到年出栏50万头,完成自给率10%;保障域外基地供应110万头,完成自给

  苏州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底,苏州全市要保障地产生猪能力达到年出栏50万头,完成自给率10%;保障域外基地供应110万头,完成自给率2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应急冷冻猪肉4700吨储备任务。

  苏州将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冷库资源扩大猪肉储备。鼓励规模家禽场增栏补养,增加禽蛋和牛羊肉等猪肉消费替代品供应和储备。及时启动临时性物价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足额发放挂钩联动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要坚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增加生猪养殖空间。加快补齐和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备案、污水接管等手续,确保现有产能不减少。对已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安排用地落实异地重建,确保养殖总量只增不减。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提档升级挖掘潜力,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科学增加养殖量。

  鼓励本地畜牧业龙头企业到域外建设生猪养殖、屠宰基地,直供苏州市场。积极与省内外生猪主产区、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签订战略保供协议。积极落实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新建和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各地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基地、域外供苏生猪生产或屠宰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各市、区2020年底地产猪肉自给率进行考核,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开发地方性非洲猪瘟扑杀保险,作为政府扑杀专项补贴的补充,覆盖养殖生产成本,提振生猪养殖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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