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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依法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 守护百姓用水健康

发布时间:2019-03-13 12:38:1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孟祥  |   责任编辑:DH020
各县(市)、区要做好各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已备案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订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计划和实施方案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当前,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广泛设置于我市居民小区、学校和各企事业单位,服务人群基数大,有效监管工作事关“民生”“民心”。为依法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徐州市卫生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升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做好各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已备案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订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日常监督工作,依法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充分发动卫生监督协管员、街道办事处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供水安全隐患,确保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无死角。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根据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的监测计划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样的采集、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此外,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大力做好《管理办法》的普法工作,通过对管理相对人开展培训、媒体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宣传《管理办法》,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降低执法阻力,保证《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至8月,我市将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参考《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样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为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抽检数量不少于30份。抽检时应重点抽检周围环境较差、百姓投诉较多、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范围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市卫健委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让居民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喝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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