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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家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

发布时间:2019-01-10 11:02:08  |   来源:中国消费网  |   作者:张文章  |   责任编辑:许蓉
1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违规生产食品案件。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等4家企业,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而受到罚款处理。

  1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违规生产食品案件。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等4家企业,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而受到罚款处理。

  2018年8月21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2018年4月1日生产的罗星塔牌308ml/瓶装的芝麻调和油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含量为0.226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项目的技术要求是≤0.2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申请复检后,仍不合格。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发出召回公告。

  2019年1月3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13.4元。

  2018年10月1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连江县龙湖水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生产的万金谷牌18升/桶装的包装饮用水,其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80件,除了用于抽检销售7桶,剩下173桶全部销售给了连江县三好纯净水经营部。当事人于10月19日发出召回公告,共召回并销毁120件该产品。

  2019年1月3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54元。

  2019年1月2日,经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标识不合格食用油。该局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8箱橄榄清香型食用调和油,并处以罚款2万元。

  2018年8月4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在闽清县梅城乃梓可口面包屋店内抽检面包产品,经检验,麻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2月28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予以警告,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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