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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抽检小龙虾:极少量不合格 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8-06-14 14:38: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滕志铭 朱晓颖  |   责任编辑:许蓉
端午节将至,江浙一带正是小龙虾消费旺季。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3日在南京举行发布会公布,该局在端午节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抽检小龙虾样品111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20%

  端午节将至,江浙一带正是小龙虾消费旺季。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3日在南京举行发布会公布,该局在端午节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抽检小龙虾样品111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20%,不合格项目均为呋喃西林代谢物。

江苏抽检小龙虾:极少量不合格 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监督抽检(初检)不合格样品信息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供图

  据介绍,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根据相关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此次抽检的小龙虾,包括了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水产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店的生鲜龙虾,为随机抽检。抽检项目包含污染物(无机砷、甲基汞、铅、镉)、动物性食品禁用药物氯霉素和孔雀石绿以及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以及呋喃西林)等。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陈和平13日表示,针对发现的初检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有关地区监管部门根据初检结论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如对初检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复检及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主任科员许飞介绍说,目前江苏正规农贸市场上出售的小龙虾,大多数都是人工养殖的,野生的很少。从视觉上看,人工养殖的小龙虾个头、色泽比较均匀,头和身子比例是“五五开”,个体之间差异不大。而野生小龙虾头大、钳子大、尾巴小的特点会相对明显。养殖的小龙虾和野生小龙虾相比,其生长环境的安全性更加可控。虽然到了消费旺季,食客仍需注意吃龙虾不要过量,一顿吃10只左右较能确保安全。

  据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盘点报告,小龙虾主要产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湖北、安徽、江苏、湖南、江西等5个主产省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5%左右。从国内市场看,小龙虾的消费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大中城市,北京、武汉、南京、上海、合肥、杭州、常州、无锡、苏州、长沙等城市年消费量均在万吨以上。

  中国小龙虾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小龙虾产业发展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养殖面积达1000万亩,产量达100万吨,产值近2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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