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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药监局三项举措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8-04-03 14:35:2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原小影  |   责任编辑:顾志鸿
目前,在我市学校周边提供午休、午晚餐服务的托管机构越来越多。由于这些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比较薄弱,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入托孩子的

  目前,在我市学校周边提供午休、午晚餐服务的托管机构越来越多。由于这些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比较薄弱,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入托孩子的饮食安全,规范托管机构的供餐服务行为,市食药监局根据省食药局、省教育厅《2018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三项措施推进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食品安全自查,推行先进管理模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联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认真填写自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日常检查、专题培训、示范创建等方式,督促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全面推行“五常”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改造,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结合学校食堂(托幼机构)、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对量化等级较低、信用度低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加强对春秋季开学前后、中高考前辖区内学校食堂、考点食堂、考生食宿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履职,加强合作,强化联合部署和督促检查。根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要求深入开展量化等级评定,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公示和宣传力度,2018年底要实现全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优秀率达65%以上,“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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