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食盐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195批次,检验项目包括氯化钠、碘、钡、铅、镉、总汞、总砷、亚铁氰化钾等,其中合格192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46%。
此次食盐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食用盐》(GB/T 54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117批次加碘食盐,78批次未加碘食盐,涉及11家省内生产企业和25家省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环节抽样38批次,流通环节抽样118批次,使用环节抽样39批次。共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碘含量、水分、氯化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了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盐生产企业,责令相关企业依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