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7)27号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高新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87,812元。尹万琳时任永诚高新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给予对永诚高新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尹万琳警告并罚款5万元。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7)27号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高新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87,812元。尹万琳时任永诚高新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给予对永诚高新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尹万琳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