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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酱油、豆奶粉、红葡萄酒等9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01-03 14:46:3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1期)公示。公示显示,共抽检16类食品1105批次样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1期)公示。公示显示,共抽检16类食品11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北道湾调味品公司生产的多款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省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瀚林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菲牌西洋参多维饮料,咖啡因检出值为0.13g/L,标准规定为≤0.07g/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酿造酱汁,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7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7-03-06),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7-03-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6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绿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粉(维他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0CFU/g、120000CFU/g、100000CFU/g、130000CFU/g、14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绿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粉(中老年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CFU/g、28000CFU/g、21000CFU/g、19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吉林省淘江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委托企业名称: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珍品A级红葡萄酒,酒精度(20℃)检出值为0.04%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山梨酸检出值为0.261g/kg,标准规定为≤0.2g/kg;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08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00CFU/g、3600000CFU/g、2800000CFU/g、5200000CFU/g、4900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敦化市洪福缘食品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敦化市弘原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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