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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6年起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6-01-12 16:26:15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沈洁
      央广网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景明通讯员高启航)记者12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市

       央广网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高启航)记者12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层面实现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筹集以及信息基础统一管理与标准化。改革将为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和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据介绍,改革的最直接的成果在于全市实现一卡通,医保单位联网结算。今年起,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持卡在任一家医保协议单位就医、购药,全市范围内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算,无需个人垫付。不再受单独统筹区域限制,极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购药。

       在相关服务提供者方面,近年来南京医保服务机构不断增多扩大,可共享的优质医疗资源也不断放大。目前,南京全市共计医疗保险协议单位1421家,其中,医疗机构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机构就诊、购药,参保人员比疗效、比价格、比服务的选择空间更大了。

       改革后,人员关系的转移更加畅通,各项待遇实现互联互认。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实行信息系统数据已实现流转标准化,参保人员在市、区或区、区之间劳动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就诊数据、登记信息等互联互认。

       王先生是江宁区一名参保人员,在江宁区门诊统筹就医发生费用1200元,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由于工作关系,王先生调动到市区工作。市级统筹前,王先生到南京市区工作后,门诊就医需要重新负担1200元,再发生的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实际上王先生在一年内负担了2个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现在,全市医保数据实现互认,王先生在市区医院门诊就医可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为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南京在改革的同时,不断规范医保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据了解,改革后南京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和支付,缓解了原先区县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薄弱的矛盾。医疗保险协议单位监督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应用,逐步推进监督审核智能化。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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