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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排全国第五

发布时间:2015-05-29 10:51:3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项凤华  |   责任编辑:崔涛涛
2014年11月起,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30元、1460元和1270元,在全国,江苏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排名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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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人社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2014年11月起,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30元、1460元和127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1%、14.1%和15.5%。

  在全国,江苏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排名第5位。上海以18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第二是深圳,1808元;第三是天津,1680元;第四是浙江,165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一类区排全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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