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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破坏南京颜料坊文物责任方 不能李代桃僵

发布时间:2015-03-24 08:42:1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宗贤
从法律关系上讲,在颜料坊地块上施工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非施工方,因此破坏文物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开发商。退一万步说,哪怕开发商对文物被毁真的不知情,也应承担责任。

  南京颜料坊文物被毁事件,有关方面仍在处置中。记者一直关注着此事的进展,并多次建言,利用更严厉的法律手段制止破坏文物的恶劣行为。以下两位市民的来信,一个谈如何处罚,另一个谈如何保护,本意是一致的,都值得一读。

  南京颜料坊文物被毁,开发商脱不了干系。但最新报道显示,目前执法部门处罚的是施工方,而非开发商。也就是说,施工方主动揽过,承认了文物“是自己拆的,并表示拆房子的行为未向房企报告”,言下之意,开发商对文物被毁不知情。

  这出“双簧”,让人叫绝。就连南京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相关人士也称,“从目前调查情况看,处理建设单位即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证据不足”。

  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执法部门也认可,那么所有的文物破坏行为,责任都可以揽到个人头上。施工工人也可以承认,文物是自己私自拆的,与施工队没有关系。按照这样的逻辑,不但开发商不用承担责任,施工方也不用承担责任,只要两个工人站出来就够了。

  施工方为开发商“揽过”,并不能免除开发方的责任。从法律关系上讲,在颜料坊地块上施工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非施工方,因此破坏文物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开发商。退一万步说,哪怕开发商对文物被毁真的不知情,也应承担责任。当然,按照程序,开发商可以事后向施工方追责,而非直接由施工方担责,将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更让人不解的一个细节是,相关部门处罚(罚款)的是施工方,却又要开发商拿修复方案,这种处理岂不是自相矛盾?

  因此,在颜料坊文物被毁问题上,不管施工方如何揽过,都不能揽去开发商的责任。

  文物建筑让人“认养”

  与其让文物建筑被毁,“被消失”,不如出台政策,让有实力的企业与市民来认养。浙江金华民间散落着不少古建筑、古民居。由于古建筑的维修、养护成本极高。多年前,市政府出台办法,规定历史建筑文物可就地与异地迁建认养。通过认养保护人申请,经文物部门对认养保护对象进行评估,有就地保护条件的,就地认养;不具备就地保护条件的,由政府提供地块,采取异地迁建认养办法予以保护。古建筑文物的迁建、维护费用都由认养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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