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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民生领域 江苏整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8-07-10 08:14:22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徐冠英  |   责任编辑:许蓉
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一个区域一支队伍——我省多地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这

  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一个区域一支队伍——我省多地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这项改革由试点走向整域推进。

  针对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中央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提出,我省要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据省编办介绍,2015年,江苏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10个领域为重点,采取3种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具体包括:南京等12个试点地区在交通运输、文化、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环保、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等领域,探索部门内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南京等8个国家级和苏州等8个省级试点地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农业等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首批2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部分街道、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探索综合执法,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记者从南通市编办获悉,该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由65个减至35个,承担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由43个压缩为17个,执法队伍由30支调整为18支。如皋、海门等6个县(市、区)整合组建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园区)保留1支执法队伍。队伍少了,推诿扯皮、重复处罚等问题得到破解,“多头管、都不管”变成“一头管、管到底”。

  省编办主任俞军告诉记者,我省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上的创新,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但从全省来看,改革的整体性、联动性还需要加强。

  对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省明确5项主要任务,排在首位的是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在省级,大力精简执法队伍。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在设区市级,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县级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县级执法队伍可在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在所有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与构建执法体系相应的,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意见》对此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清理撤并没有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据的执法队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等。对社会关心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我省要求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

  我省还明确执法职责权限。通过机构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委托执法等法定方式,赋予乡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发文公布与其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相适应的行政处罚权等权力;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等运行机制。

  此外,通过整合信息资源、推进网格管理、建立指挥平台,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包括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等。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各设区市要统筹做好城市综合执法,并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俞军告诉记者,这样做可与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市县机构改革加强衔接,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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