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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6-13 09:00:1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耿联  |   责任编辑:杜维一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娄勤俭6月11日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讨论有关改革文件,研究部署相关改革工作。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娄勤俭6月11日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讨论有关改革文件,研究部署相关改革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政隆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下发实施。

  会议指出,江苏是开放型经济大省,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企业健康有序走出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大力宣传海外经营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遵循国际规则和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我省企业的良好形象。要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监管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让合规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要做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防范工作,发挥法治江苏建设优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快完善海外经营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制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政治、政策、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切实维护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地位,教育改革关系千家万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公平和质量为核心,以教育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为遵循,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切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特别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学生负担重、校外培训机构火爆、初中升普通高中难、高考就读省内部分高校难等突出问题,加强系统性研究,集中攻坚突破,稳妥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扩大改革受益面,让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会议听取了关于启动法治园区项目建设的汇报。会议强调,在新的历史方位推动江苏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法治建设是重要保障。要顺应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江苏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江苏法律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打造法治建设高端平台,放大司法集聚效应,吸引各类高端法律人才,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江苏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开发等重大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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