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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调解价格争议3000多起 财物损坏赔偿最多

发布时间:2018-03-22 09:00:13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吉强  |   责任编辑:高健
进入3月,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满一周年。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案件3000多起,案件标的金额5.02亿元。

  进入3月,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满一周年。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案件3000多起,案件标的金额5.02亿元。价格争议涉及财物损害赔偿、涉税房屋计税、交通事故车物损、拆迁补偿、医疗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旅游景区收费等,其中,有关财物损害赔偿的价格争议数量最多。

  去年7月,扬州一居民袁某家中车库失火,殃及邻居一辆电动车,邻居拿出发票要求按全新价格3280元赔付,袁某认为车子已用一年理应折旧,双方争执不下,向扬州市物价局寻求价格争议调解。经调解人员依据我省有关电动车折旧年限的规定进行测算,当事双方达成共识,赔偿金额为2300元。

  省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副局长倪健说,我国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绝大多数民事纠纷涉及价格争议,比如游客不小心碰坏了商家陈列的旅游纪念品,一旦赔多赔少双方意见不一,物价部门便可发挥专业特长居中调解。物价部门价格认证结论被有关部门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现在以免费服务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参与调解各类价格矛盾,具有公信力。目前,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有专职调解人员939人、社会兼职调解人员5000多人,各地已设置价格争议调处点3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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