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类地区分别为2490元、2260元

2024-01-15 11:34:35|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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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1月1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显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类地区分别为2490元、2260元

  江苏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责任编辑:DH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