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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水利局召开《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11-23 14:10:3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臧滨城  |   责任编辑:DH010
盐城市水利局召开了《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简要介绍了《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和背景。

  11月2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部门水资源管理责任,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盐城市水利局召开了《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简要介绍了《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和背景。

盐城水利局召开《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明晰《办法》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均适用本办法。同时,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厘清相关主体水资源管理职责。《办法》明确成立的盐城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明确了市相关部门、县级水资源管理职能及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明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办法》提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鼓励在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开展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同时,明确了水功能区、水源地、生态水位等水资源保护相关要求。

  注重水资源规范化管理规定。《办法》明确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及办理流程,建立计划用水和水资源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信息系统。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级差和倍率。在取用水户层面,《办法》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据了解,盐城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实现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办法》。《办法》于2022年12月经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进一步推进了全市水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效管控新增用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潜在的水资源浪费。(文/臧滨城 图/臧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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