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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29 19:57:0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4月29日,《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就贯彻实施好《条例》,增进企业、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营造关心、关注、关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4月29日,《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就贯彻实施好《条例》,增进企业、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营造关心、关注、关爱就业氛围等工作进行部署。

  据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条例,是落实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的条例,是鼓励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条例,是兜牢就业民生底线的条例,是就业领域打造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江苏省就业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该《条例》共 11 章 90 条,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监督管理等。《条例》将“就业优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等最新要求制度化、具体化。坚持就业导向、政策协同,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有效解决各项政策聚力支持就业问题;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精准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妥善处理好本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紧扣与就业促进直接相关的问题加以规范。

  张宏伟表示,将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条例贯彻实施机制,推动条例精神深入人心、条例内容落地落实、条例效果充分显现。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掌握和研究《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把贯彻落实《条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评价内容,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还要抓好政策配套。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制定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的要求,推动新旧政策有机衔接。对于已有政策出现新情况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公众比较关注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办法;对于原来没有的政策要新制定,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于近日出台。重点落实好“苏政40条”和“助企纾困22条”,联手推动“人社助企纾困12条”尽快落地。并依托各地各部门支持建设的就业运行监测分析监测平台,对降低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实行“政策找企”“免申即享”。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社基层服务平台深入辖区企业,广泛宣传就业补贴、信贷支持、社保缓缴、技能培训等政策,指导线上办理、帮助线下办理,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扩大稳岗政策覆盖面。

  “贯彻《条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稳住了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大局。针对高校毕业生,建立就业岗位动态采集机制,组织好“创响江苏”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制定实施城乡基层岗位募集发布计划,建好用好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举办“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公益网络招聘会,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针对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歇业的企业,“点对点”输送农民工到用工紧缺企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到岗适岗培训,鼓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推出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不少于50个省级劳务品牌项目,深入开展跨省东西劳务协作和省内南北劳务对接,吸纳更多农民工本地就业和外出务工,全力稳住农民工就业规模。加快出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不欠薪城市”创建试点,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效。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制定外卖、网约车等行业用工协议范本,开展快递、外卖等行业集体协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张宏伟说。

  江苏省人大社会委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指出,《条例》将为全省5000万劳动者撑起就业“保护伞”,为江苏打造全国高质量就业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谁来做”“怎么做”和“怎么做得更好”来学习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条例实施上的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规定的措施,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依法强化就业促进工作保障机制,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他建议,各市县人大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许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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