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布 构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2021-06-03 13:42:06|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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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审议通过并已印发的《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布 构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沈洁 许竹)6月3日,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审议通过并已印发的《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江苏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4月11日,省委出台《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实施方案》结合江苏实际,确立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四个基本路径;提出了“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助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等主要目标;明确了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五类十七项重点任务;突出共建共治共享、“江苏经验”和 健全领导体系。

  下一步,江苏将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着力在强化领导、创新机制、群众参与、督查检查上下功夫、求实效,确保如期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地方各级党委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 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协同机制,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完善“网格化”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有效推广各种规模和类型的“评事会”“议事堂”等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村居“援法议事”活动,调动群众力量填补基层法治建设队伍,招募更多的志愿者积极融入社区治理,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良好治理局面。同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据悉,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系统构建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保障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至今已为2万多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扶贫“朱家岗模式”列入中宣部宣传项目,全省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全覆盖。2020年法律援助受援群众达到11279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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