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版权局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21-04-25 18:18:04|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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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共立侵权盗版案件390起,其中行政处罚127起,刑事案件40起,调解案件223起。有7起案件列入国家四部门联合督办,2起案件列入国家版权局督办,6起案件列入省版权局挂牌督办

江苏省版权局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沈洁 许竹) 2020年,全省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侵权盗版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立侵权盗版案件390起,其中行政处罚127起,刑事案件40起,调解案件223起。有7起案件列入国家四部门联合督办,2起案件列入国家版权局督办,6起案件列入省版权局挂牌督办,查办侵权盗版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新的突破。为集中展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和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警示作用,经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省版权局选定了“2020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影视、图书、教材、游戏、软件、网络文学等作品类型,现予公布。

江苏省版权局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1.扬州“2•15”马某予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扬州市公安机关会同版权主管部门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予、马某松等人使用高清技术手段复制春节档盗版影片,截至2019年2月,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马某予违法所得404.4万元、马某松违法所得55.6万元。文某杰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4部,违法所得103.53万元。鲁某销售盗版影片,违法所得536.06万元。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扣押物证13673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其他2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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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淮安“2•22”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案

  2019年初,“童话大王”郑渊洁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实名举报本案两被告单位涉嫌销售盗版的《皮皮鲁总动员》系列图书。经查,王某在经营欣盛公司、宏瑞公司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委托李某雄印刷侵权盗版图书59种、共计929314册,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涉案图书码洋9000余万元。2020年11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各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李某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查扣的侵犯著作权的图书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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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南京博骅计算机软件工作室侵犯中小学英语教材著作权案

  根据2020江苏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案件线索,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玄武区博骅计算机软件工作室运营的网站域名bohuainfo.cn进行了远程巡查勘验。经查:该软件工作室涉案的3款APP,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人教版中小学英语教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9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862.41元、罚款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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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锡封某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2017年至2019年,徐某四、杨某(另案处理)经合谋,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破解灵鸽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失重式喂料机操作系统V1.0”芯片程序。上海伏比公司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以该软件为芯片程序的控制面板750余块,非法经营额60余万元。欧龙宇公司法人封某从钟某、徐某处购买相关控制面板600余块,在明知该面板系侵权复制品的情况下安装在机械上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3000余万元。2020年12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海伏比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某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无锡欧龙宇公司罚金110万元;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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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2017年至2019年,杨某、宋某等人通过其经营的小说网站,传播上海玄霆公司等著作权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小说作品40余万部,点击量总计21.64亿余次,非法经营额177.71余万元。2020年10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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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徐州王某博、郑某滨侵犯手机游戏著作权案

  王某博、郑某滨原系上海魔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千炮捕鱼”游戏项目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在此源代码基础上开发了“天天街机捕鱼”手机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非法经营额128万余元。2020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郑某滨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王某博、郑某滨违法所得各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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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常州“70DNF”“86DNF”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未经授权私自开设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的《地下城与勇士》网游,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经查,两款私服内的游戏玩法与人物角色均与正版《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相似,均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70DNF”游戏私服运营期间共产生违法经营额48000元,违法所得为29140元;“86DNF”游戏私服运营期间共产生违法经营额20000元,违法所得共8020元。2020年10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29140元,罚款150000元;没收朱某俊违法所得8020元,罚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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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张家港“1•17”销售盗版图书案

  张家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其在天猫某网店购买的600册图书纸张粗糙,经鉴定为盗版出版物。经查,2018年8月至案发,张某坤在担任宏坤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批量购买《平凡的世界》等11部作品的盗版图书,在其所经营的天猫网店销售。2019年1月公安机关在其租赁的天津仓库内查获上述盗版图书11970册,货值31.42万元。2020年10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北京宏坤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张某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的涉案盗版图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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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扬州谷某等制售侵权盗版玩具案

  2020年6月3日,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扬州市版权局《案件移转函》,称谷某涉嫌侵权盗版扬州市牧美食品玩具有限公司一款“鱼纹仓鼠兔”产品。经查,谷某委托天长市金方园公司生产涉嫌侵权玩具产品共计9450只,未提供有关版权证明文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与扬州市牧美食品玩具有限公司的玩具产品基本相同,确定侵权。2020年9月,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谷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查扣的侵权复制玩具806只,没收违法所得7611.67元,罚款138884.67元。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对天长市金方园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复制玩具861只,罚款1272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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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宿迁“82西游”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6月,王某、李某、郑某明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网易公司授权、许可,通过购买、私自从互联网下载等方式取得“梦幻西游”游戏源代码以及地图、人物、音乐等素材,后进行编辑、修改等,制作“82西游”,并上线运行。伍某堆、李某、黄某毅明知“82西游”系“梦幻西游”的私服,仍对“82西游”的制作、运行、推广提供技术帮助。2020年11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郑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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