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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改革再出发 这些红利抢先看

发布时间:2021-03-18 21:51:1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沈洁 许竹  |   责任编辑:DH020
3月1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绘就未来5到10年江苏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宏伟蓝图。

江苏医保改革再出发 这些红利抢先看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沈洁 许竹)“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3月18日,江苏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绘就未来5到10年江苏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宏伟蓝图。

  确立改革目标 提出7方面26项改革任务

  据了解,至2020年末,江苏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967.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8.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施意见》聚焦增强医保制度公平性统一性、着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强化医保公共服务治理等方面明确主攻方向,提出具有江苏特色的7个方面26项改革任务。

  据悉,改革发展目标分未来5年和10年“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便捷、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改革目标。

  聚焦公平统一 推动省级统筹

  新一轮的医保改革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强调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纵向政策统一、横向水平均衡,促进整个医保制度体系运转更加高效流畅。

  《实施意见》聚焦公平统一,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彻底改变基本医保一直停留在县级统筹、政策碎片化严重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推动省级统筹”。

  同时,围绕明确统一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完善规范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制度,总结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明确针对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持续优化参保结构 提升参保质量

  为巩固全民医保成果,《实施意见》明确持续优化参保结构,切实提升参保质量。在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改进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打通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的转换渠道,大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有就业的人群,依法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

  同时,明确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明确建立与省情实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分担机制,更好促进基本医保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江苏省针对医用耗材领域价格虚高、行业生态紊乱、人民群众负担重等突出问题,率先开展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通过打出治理“组合拳”,累计节约资金超过130亿元,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实施意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建立阳光采购制度、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政策设计和部署安排。将继续推动阳光采购制度落地落实,常态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采购平台建设,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让人民群众切实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耗材,持续放大改革红利和效应,进一步减轻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

  持续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治理创新

  群众对公共服务满不满意是衡量医保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自 “江苏医保云”上线运行以来,医保公共服务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覆盖,2020年双向直接结算66.02万人次,结算金额120.64亿元;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2020年,双向直接结算130.9万人次,结算金额3.4亿元。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打造“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加快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医保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守护好老百姓“保命钱”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无论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还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都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当前,医保基金欺诈骗保形势不容乐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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