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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全年或可减负180亿元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2:2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沈洁 许竹  |   责任编辑:DH020
3月2日,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测算,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

江苏发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全年或可减负180亿元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沈洁 许竹)3月2日,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测算,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180亿元。其中,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40亿的政策红利。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为: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此外,生育保险不减征。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的妥善衔接办法。此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今年2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号),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进行了安排,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2020年度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目前,已有苏州、常州、无锡、扬州、泰州等5市执行了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此次考虑到减半征收对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大于降费率政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妥善处理2月份缴费。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地区,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要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和解释,可以优先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对2月份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实施方案》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同时,让参保单位实实在在享受改革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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