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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应对疫情 减征约543亿元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7:3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沈洁 许竹  |   责任编辑:DH020
3月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

江苏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应对疫情 减征约543亿元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沈洁 许竹) 3月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

  据悉,本次优惠政策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即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免社保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还可缓缴社保费。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减免期限顶格用。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江苏省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细化。面广量大且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可享受此政策。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免收政策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

  减免对象确定办法明确。由各级人社部门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划型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

  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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