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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规定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禁被裁(图)

发布时间:2015-01-01 15:12: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周璇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明确禁止裁员的六种范围,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职工等。

  烈士遗属与退役士兵优先留用

  1994年的规定中,并未对优先留用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则有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提出了三类优先留用人员,分别为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现行的劳动法的基础上,此次的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了企业优先留用人员范围,将“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纳入优先留用范围。

  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企业裁员后的义务,即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外,企业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尚未就业的被裁减人员中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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