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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微博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今天通报了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通报称,经检验,有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较2012年、2013年抽查分别上升了4.5、0.2个百分点。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引燃时间、引燃装置、底塞和底座、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度、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禁用药物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