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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对外发布《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2-27 15:17:0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徐万宁  |   责任编辑:许蓉
为巩固现有空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为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月25日下午,宿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为巩固现有空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为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月25日下午,宿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宿迁对外发布《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是宿迁市人大法规性文件,规定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重点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

  同时,《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具体的责任和义务,既明确了城市、乡镇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共性要求,又规定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等具体个性化防治措施。

  此外,《条例》用9条详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对政府工作人员追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徐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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