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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4 14:09:1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张萌萌  |   责任编辑:曹锐
为切实做好对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政府部门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健全监督保护制度,优化儿童关爱机制。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1月1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详细解读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各地实施,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省份。

  保障服务对象扩大到25万困境儿童

  《意见》合理确定了困境儿童的分类,分别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全省保障服务对象将由原先的1类2种困境状况的1.9万儿童,扩大到5类19种处于困境状况的25万儿童,这些儿童将会得到政府的保障、服务和社会的关心。

  侯学元表示,不抛弃、不放弃遭遇各种困境的儿童,为他们创造平等生活、幸福成长的机会和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切实做好对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政府部门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健全监督保护制度,优化儿童关爱机制。

  着力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加强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病重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儿童的生活费补助。

  侯学元表示,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要坚决落实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并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此外,还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矫正教育帮扶制度,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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