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日前,江苏阜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利用工作之便,在帮老板取钱包时顺手牵羊,窃得信用卡并使用,终酿恶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宏(化名),某婚庆公司花艺师,工作勤恳,为人踏实,深得同事喜欢,很受老板器重,发展前景甚好。
然而,今年3月初由于同事拉拢,禁不住面子,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李宏也深刻吸取教训,不再靠近牌桌。事隔两个月,在一次婚礼仪式结束时,因老板在现场抽不开身,请李宏帮她从后场取钱包,拿到钱包时,李宏发现钱包并未拉拉链,心生贪念,抽出一张信用卡。
事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输入老板的电脑开机密码,刚好对上,通过某软件联系上可以刷现金的人,终在POS机上套取现金7999元。
案发后,李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将其所窃赃款全部退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全部退出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宏有劣迹,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