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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江苏未检辛辛苦苦走过的30个春秋寒暑

发布时间:2016-05-26 14:07:0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蒋月
江苏未检工作自1988年无锡县检察院在刑检科内部成立“少年犯罪办案组”至今,已走过近30个春秋。近3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分析研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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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微电影《向阳花》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江苏未检工作自1988年无锡县检察院在刑检科内部成立“少年犯罪办案组”至今,已走过近30个春秋。

  近3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从探索到起飞,认真分析研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踏实细致、勇于担当的实干精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积极探索——孜孜不倦的努力

  1988年,无锡县检察院成立“少年犯罪办案组”,承担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职责,拉开了江苏检察机关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序幕。

  此后,无锡、苏州等多地先后开展了检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从1988年至1999年,无锡、苏州、南京等多地检察机关就法制宣传、检校共建等开展积极探索,江苏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家启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活动。

  1995年,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家未检科,并与辖区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建立从预审到审判的一条龙工作体系。

  1999年,高检院在无锡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未检工作座谈会,为江苏未检工作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全省检察机关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至2010年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就办案规范、法律援助、监管机制等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细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

  同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暂缓不起诉,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开展专门预防活动,实行统筹安排和组织指导。

  2008年7月,江阴市检察院牵头关工委、公安、法院、司法局,在5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全国首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

  在对未成年犯实施帮教矫正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起了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

  实现起飞——全面规范化发展

  2011年,配合即将修订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江苏未检工作进入全面规范化发展阶段。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就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陆续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

  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开展调研,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案件办理、机制创新等情况,整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法规汇编》。

  6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部成立未检专门办案组织。2012年起,“小橘灯”、“蓝天校园工程”、“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等一系列未检工作品牌先后创立,未检工作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关注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成效得到有效加强。

  各地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不断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

  建立专人办理、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制度,细致审查,深挖思想根源和犯罪动机,强化案件办理工作,实现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

  张家港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女子未成年人检察科,充分发挥女性工作者容易接近未成年人心理的特点,细致审查案件,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办案效果。

  30年的探索,江苏未检从探索到起飞,实现从兼职向专职、从粗放向精细、从分散向协同的升级转型。

  江苏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走出了一条符合江苏省情,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路。

  立足办案,案件质量过硬。30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强化精细意识,严把批捕起诉关口,严格限制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案件分流,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09年以来,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3万余人,对5900余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2400余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减少,不捕不诉率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未检案件,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查办民政、公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全国首例未检部门办理的撤销监护权案件中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介入途径和方法,依法妥善处置“南京养母虐童案”的经验做法获得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抓好队伍,专业化基础扎实。从起步阶段开始,江苏检察机关一直注重“人”这个关键要素,大力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坚持夯实专业化建设基础。

  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全省检察机关有编制的未检独立机构数达78个,占全省检察机关的65%。

  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均建立了由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构成的未检办案小组。

  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未检专门工作场所,用于开展心理咨询、帮教考察、教育矫正等活动,并通过加强与政法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规范落实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法律援助、刑事和解等特殊制度。

  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创新项目评比、典型案例评选、全员业务能力测试、未检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全省未检干警业务能力和保护水平。

  在高检院举办的全国第一届未检业务竞赛中,我省两名选手分获第二、第六名,取得优异成绩。

  加强合作,观护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外来人口较多。为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的诉讼权利,2008年,江阴市检察院率先试点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消除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担保、食宿、帮教等一系列取保候审制约因素。

  此后,常州、苏州、徐州等多地也先后开展相关探索。2011年,省检察院将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列为全省38项重点创新项目之一,在全省推广。

  观护教育基地由最初设置在企业,逐渐向依托政府、福利机构、社区等多元化发展,并由最初仅提供帮教场所到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了良好平台。

  目前,全省已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05个,主要承担为无法提供保证人且不能交纳保证金的外来涉罪人员提供保证人,对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护、帮教、技能培训,协助相关机构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三项职能。

  2012-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775人开展不捕帮教,1703人开展不诉帮教,3581人开展判后帮教。

  未来展望——“检爱护苗”在路上

  1995年以来,“知心姐姐”先后由唐雪梅、方红卫、朱文霞、张澄华等担任,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经过30年的发展,江苏检察机关已建立了一支拥有600余名专业心理咨询人员、2000余名合适成年人、3000余名社会志愿者的专业团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集中宣传、网络跟进报道、开辟官网专题、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全省未检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创新事例。

  增进了社会对于未检工作的了解和认可,推动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1995年,江苏省第一家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品牌——镇江“知心姐姐”热线正式开通,此后全省各地先后涌现出多项优秀未检工作品牌。

  徐州新沂市院“向阳花”援助性侵女童、常州市新北区院创立“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推进维权工作等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要情》采用,层报中央政法委及高检院领导参阅。

  11部作品在全国微电影大奖赛中获得奖项,高层次地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已有31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73个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有效扩展了江苏未检工作的影响力。

  从1988到2016,江苏未检工作如同一个人的成长,进入“而立”之年,更加成熟、稳健,收获累累硕果。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矢志不渝的坚持。江苏检察机关将秉承30年的检爱精神,持之以恒,用心护苗,更大力度推进专业化建设,更加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化建设,推动江苏未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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