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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法援三项制度探析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6-05-25 10:56:4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刘玫  |   责任编辑:张婷婷
今年来,苏州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提高服务质量目标,积极优化三项制度,做细做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工作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今年来,苏州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提高服务质量目标,积极优化三项制度,做细做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建立案前受理风险评估制,严把案件审查、指派关。加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对有重大风险的案件申请,采用集体讨论通案,依托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指派资深律师承办,签订《风险告知书》,避免或减少受援人与援助机构的争议。加强受援对象对诉讼风险的心理评估,对明显缺乏证据材料和事实依据的法律援助申请,采用书面告知和口头提醒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受援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减少盲目诉讼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建立案中办理动态追踪制,强化办理环节质量监督。案件从受理开始,至审批、指派、指定律师、立案、开庭、判决、结案、归档等流程均通过网络系统明确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由专人负责跟进,进行办案动态追踪,并结合旁听审理、询问承办律师情况、回访受援人、调取办案卷宗等方法加大办案质量监管力度。

  建立案后质量考核二审制,加强反馈审查及结果运用。按照案件整理归档要求,由“一审”工作人员对案卷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合格案卷予以退还整改,中心主任担任“二审”人员,不仅对经过“一审”程序的案卷进行复审,更将考核结果与办案补贴发放、评先奖励挂钩。对办案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降低办案补助。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社会反响效果好的案件,适当提高办案补助并加大媒体宣传,调动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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