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讯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近日,沭阳县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70元、305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37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32.4%、21.3%,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县9299名城市低保对象和58082名农村低保对象获益,县财政年需增加发放低保金5870万元。
沭阳县财政局落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积极筹措和安排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发放管理规定,确保低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